2025.08.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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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理、監事候選人提名辦法
中華民國急重症護理學會理、監事候選人提名辦法2025年8月2日第八屆八次理、監事聯席會議製訂
第一條 | 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五條規定,本會置理事十五人、監事五人,依理、監事選舉計票情形,選出候補理事五人、候補監事一人。 |
第二條 | 為執行理、監事選舉,特訂本辦法。 |
第三條 | 被推薦人名額,以理事、監事應選名額之三倍為原則。 |
第四條 | 現任理、監事與秘書長為下屆理、監事之當然候選人。 |
第五條 | 候選人需經當事人同意始能列入候選名單之審核。 |
第六條 | 理、監事候選人必須為本學會活動會員,且熱心會務者。 |
第七條 | 監事需監督學會事務運作,監事候選人須擔任至少一屆本學會理事。 |
第八條 | 提名人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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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條 | 提名限額(含現任理、監事)二擇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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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條 | 於提名時間內填具候選人機構推薦表及候選人參選意願單(含學經歷資料)送至本會秘書處執行資格審核,完成候選人登記,審查不符合規定者,將說明理由通知本人。 |
第十一條 | 候選人登記完成後經本會公告候選人號次,如自願放棄者,可於規定日期內向本會提出撤銷。 |
第十二條 | 本辦法經本會理、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;如有未盡事宜,提交理、監事聯席會議決議。 |